【就业创业政策-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一次性扩岗补助申领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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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一次性扩岗补助
二、政策依据
《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经办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办理条件
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三类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足额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满3个月,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可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企业招用相关人员时间应在2O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企业按招用人员在申领企业首月参保时间确认,不区分以往年度是否在其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
高校毕业生指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不早于2022年(2024年招用)、2023年(2025年招用)。
16-24周岁失业青年,是指本人在该企业就业前须进行失业登记。
同一人员身份信息只能享受1次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企业、跨年度、跨地区、跨资金渠道重复享受。已由之前受雇企业享受或同一企业在以前年度及其他地区享受、已用于享受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或一次性扩岗补助的,相关人员信息不能再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四、办理材料
(一)企业需要提供的材料
1.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报盘电子文档(可从“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官网下载,依据企业和招用的高校毕业生实际情况填写内容,报盘文档格式请勿变更修改)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与新招用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人员花名册》(附件1,可从“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官网下载);
5.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以下简称派遣企业),须现场申报,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劳务派遣资质证明、劳务派遣协议(或承揽、外包协议)等相关资料、《派遣企业与用工企业一次性扩岗补助确认书》(附件2,可从“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官网下载)。
上述纸质材料(第2、3、4、5项)需提供PDF或者JPG格式的电子文档。
(二)经办机构需要内部校验的材料
1.校验招用时间。企业招用相关人员时间应在2O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可按招用人员在申领企业首月参保时间确认,不区分以往年度是否在其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
2.校验身份信息。利用数据比对确认招用人员身份。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信息可从“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获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信息可通过核验其毕业时间确认,毕业时间等受教育信息以教育部门提供为准。16-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信息可从本地人社部门的登记失业人员信息库获取(此类人员就业前须进行失业登记)。
3.校验参保缴费期限及状态。申领企业为相关人员足额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满3个月,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五、企业申报流程
(一)派遣企业现场申报流程
派遣企业及无法进行线上申请企业携带申请材料到企业注册登记地所在的区县(功能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申请地址、联系电话见附件,请先拨打电话预约)。
(二)企业线上申报流程
企业登录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端),在社会保险模块下→一次性扩岗补助,填写企业基本信息→选择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人员并完善人员相关信息后,点击确认→进入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扫描材料(含劳动合同关键页面、《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人员花名册》等申请材料)→确认提交后,等待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批。(系统操作说明书见附件4)
(三)补助公示
区县(功能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通过审核流程后,于一次性扩岗补助发放之前,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的,留存一次性扩岗补助发放公示(附件3)专账管理。
(四)补助发放
各区县(功能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通过“社银直连”将补助资金拨付到用人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并保留好资金发放相关证明专账管理,对没有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的,可将资金发放至税务部门提供的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七、实施时限
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八、受理区县电话
章丘区83310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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