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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章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8号代表建议“关于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5-30

代表提案者

康莹

会议届次

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108

承办单位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答复时间

办理类型

B

答复内容

康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物业服务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日常管理更需住建、城管、市场监管个部门协作共同推进物业服务提升近年来,区住建局结合职能,多措并举推进我区物业管理工作开展。

一、全面开展物业服务质量综合评价

为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水平,提高业主满意度,我局按照《济南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综合评价办法》,指导开展我区物业服务质量综合评价工作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本辖区物业服务质量综合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

综合评价按年度开展,每年度开展综合评价的小区数量不得低于辖区小区总数的50%。综合评价由业主满意度评价(40分)、物业服务现场评价(30分)和街道社区党组织评价(30分)三部分组成,实行分别赋分评价、汇总综合评定、分类施策监管。

2024年度,各镇街、社区完成综合评价141个小区,其中60分以下小区360-85分小区1185分以上小区127。得分在85分以上的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对照问题整改清单自行整改;得分在60-85分的小区由镇街物管办出具书面整改通知,镇街物管办、社区、业委会共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限期完成整改;综合评价得分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小区,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联合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约谈该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出具书面整改通知。拒不整改或未达到整改要求的,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依法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有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表决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报区住建局按照相关规定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二、不断加强指导检查力度

一是依托山东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向社会发布企业诚信信息和不良信用记录,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二是深入开展物业大检查活动,通过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等方式,规范市场行为、整顿市场秩序。特别是对群众投诉举报、舆情监测渠道反映出来的情况和问题,进行重点督促检查,切实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三是落实惩戒制度,对于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三次以上通报,三次以上信用信息档案扣分的物业服务企业,将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并按相关规定要求取消物业企业招投标资格四是强化部门联动,建立“社区吹哨、部门报到”联动机制,开展执法联动进社区活动共同解决复杂问题对发现的相关问题深入分析问题根源,研究制定解决措施和方案,分步推进解决;建立完善走访长效工作机制,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后及时回访,听取群众对物业服务的意见建议,让广大群众切实感受到物业服务的改进提升。

感谢您对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济南市章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