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解读: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并继续执行《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范围的通告》的通知
字号:
大 中 小



曹兆刚: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协助抓好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停车管理、餐饮油烟、露天烧烤整治及其他行政执法工作
近日,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新修订的《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范围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正确理解《通告》相关内容,现邀请济南市章丘区城市管理局副大队长曹兆刚同志进行解读:
记者问:《通告》修订印发的背景和过程是怎样的?
曹兆刚:露天烧烤行为不仅产生大量油烟污染,影响大气环境质量,还存在噪音扰民、占道经营、妨碍交通、食品安全隐患等问题,与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和广大市民对高品质生活环境的期盼不相适应。为持续巩固大气污染防治成果,维护市容环境秩序,提升城市文明形象,确保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原《通告》已临近有效期,有必要在原有政策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并继续施行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管理措施。
《通告》的制定过程严格遵循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程序要求:在对原《通告》实施效果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由区城管局对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初审,并先后向区住建局、城乡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城乡交运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广泛征求了意见;《通告》经过座谈交流、实地调研、评审评估、意见反馈等多种方式途径,反复研究修改,形成《通告》评审稿,经区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和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最终定稿。
记者问:《通告》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变化?
曹兆刚:《通告》主要包括以下两部分核心内容:一是对原划定禁止露天烧烤的区域范围予以确认并继续执行,并对区域名称进行了进一步规范,使其表述更准确、清晰。二是明确在划定的禁止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露天烧烤食品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露天烧烤食品活动提供场地。
主要变化在于将“黄河镇、刁镇”修改为“黄河街道、刁镇街道”。
记者问:《通告》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曹兆刚:主要依据包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法规依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或者为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提供场地。在其他区域内烧烤的,应当使用无烟烧烤炉具。”
记者问:《通告》的适用范围都涵盖哪些区域?
曹兆刚:济南市章丘区所辖的明水街道、双山街道、埠村街道、圣井街道等所有18个街镇的全部行政区域范围都为禁止区域。
记者问:《通告》的意义与影响有哪些?
曹兆刚:该政策的继续执行,是章丘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提升市民生活品质的重要举措。一是有利于改善空气质量,减少因露天烧烤产生的油烟污染物排放,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二是有利于维护市容秩序,有效治理占道经营、乱摆乱放等现象,营造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三是保障公共安全,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和食品安全风险。四是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减少噪音、油烟扰民问题,积极回应市民对优美生活环境的需求。
希望广大市民和经营者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美好的城市环境。各相关部门将依据职责分工,加强联动执法,确保《通告》要求落到实处。
解读机构:济南市章丘区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赵琳
联系方式:0531-83776030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